广州市水务局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广州城投综合能源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3年4月20日收到你公司提出的延续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决定准予延续。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广州城投综合能源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在珠江后航道官洲水道北亭码头采用提水方式取地表水,年最大取水量2000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10万立方米,相应取水流量为1.16立方米/秒,用于绿化、消防、道路清洁、景观及河涌补水等。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
二、你公司生产退水量约为100立方米/日,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珠江后航道官洲水道。
三、你公司应按照审定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要求,落实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确保节水和废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做好计划用水工作,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你公司应保证取水计量及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根据国家及省计量器具规定的检定周期,按规范定期开展取水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
五、你公司取水应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六、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编号为“C440113S2020-0006”,有效期自2023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经审查合格的取水事项及工作要求在其中载明。
附件:取水许可证电子证照
广州市水务局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