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水务局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章发布日期: 2023-09-27
来源:水资源与供水管理处
广州市东江北干流流域事务中心:
本机关于2023年9月25日收到你单位提出的延续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决定准予延续。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广州市东江北干流流域事务中心在永汉镇梅州水库采用蓄水工程取用地表水, 用于一级电站3×800kw机组水力发电用水,年最大取水量11000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104万立方米,相应取水流量为12立方米每秒。
二、同意你单位关于法人、用水管理部门等取水许可证登记内容变更的申请,具体信息在新的取水许可证上载明。
三、你单位应强化库区水资源保护,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下放和监控措施,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水电站运行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保障库区下游农业灌溉用水和河道生态用水需求。
四、你单位电站发电取水应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五、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编号为“C440100S2020-0008”,有效期自2023年9月29日至2028年9月30日,经审查合格的取水事项及工作要求在其中载明。
广州市水务局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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