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水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
文章发布日期: 2023-11-09
来源:政策法规处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比例 | 检查频次 | 检查主体 | 检查方式 | 检查依据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1 | 排水管理检查 | 对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排水户排放污水情况) | 行政许可相对人 | 重点检查事项 | 5%以上 | 每年至少一次 | 县级以上水务行政主管部门 | 现场检查、资料核查等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广州市排水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
2 | 水利管理检查 | 对小水电站是否满足生态和航运要求的最小下泄流量的监督检查 | 从事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5%以上 | 每年至少一次 | 县级以上水务行政主管部门 | 现场检查、资料核查等 | 《广东省小水电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
3 | 对小水电站运行管理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 从事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5%以上 | 每年至少一次 | 县级以上水务行政主管部门 | 现场检查、资料核查等 | 《广东省小水电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
4 | 对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实施情况) | 行政许可相对人 | 重点检查事项 | 5%以上 | 每年至少一次 | 县级以上水务行政主管部门 | 现场检查、资料核查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
5 |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监督检查 | 生产建设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5%以上 | 每年至少一次 | 县级以上水务行政主管部门 | 现场检查、资料核查等 | 《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 |
6 | 水利、水务工程管理检查 | 对水利工程执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 从事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5%以上 | 每年至少一次 | 县级以上水务行政主管部门 | 现场检查、资料核查等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至第五十六条 |
7 | 对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 从事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5%以上 | 每年至少一次 | 县级以上水务行政主管部门 | 现场检查、资料核查等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 |
8 | 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条件发生变化、延期开工、中止施工等行为的监督检查 | 从事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5%以上 | 每年至少一次 | 县级以上水务行政主管部门 | 现场检查、资料核查等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十一条 |
9 | 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 从事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5%以上 | 至少每年一次 | 县级以上水务行政主管部门 | 现场核查、资料核查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 |
10 |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及其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检查 | 从事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5%以上 | 每年至少一次 | 县级以上水务行政主管部门 | 现场检查、资料核查等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
11 | 水资源管理检查 | 对供水、用水单位节约用水情况的监督检查 | 从事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5%以上 | 每年至少一次 | 县级以上水务行政主管部门 | 现场检查、资料核查等 | 《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第三十三条 |
12 | 对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取水户实施取水许可情况) | 行政许可相对人 | 重点检查事项 | 5%以上 | 每年至少一次 | 县级以上水务行政主管部门 | 现场检查、资料核查等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