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长者服务专区 > 通知公告

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发布日期: 2024-02-22 来源:广州市水务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3〕4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以下简称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级别

  在广州市市属、区属单位专职从事有关水利水电工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广州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初级(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职称认定工作,广州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中级(工程师)职称认定工作。

  二、申报认定专业

  受理申报认定的专业包括:水利技术管理、水工建筑、水工施工、水工结构、水土保持、水电技术管理、水利机电技术、水力机械、水利电气技术、水文与水资源、水利规划、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测量、水利水电岩土工程、水工建筑物观测、水利工程给排水、水利水电遥测通讯、水利水电信息及自动化、水利工程征地移民、水利水电工程爆破。

  三、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和认定时间

  (一)系统提交材料时间:2024年2月26日9:00至3月31日18:00,逾期不受理。

  (二)受理纸质材料时间:2024年2月26日至3月2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受理。

  (三)申报材料受理点: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53号广之旅大厦12层1218室;联系人:王毓璇、程伟、房阔;联系电话:88521306、13825162082、18646207686。QQ群(主管部门):806269380。

  四、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

  (一)执行《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附件1)要求。

  具备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毕业生,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满足工作年限。工作能力(经历)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学术成果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4号)中对应级别的评审条件执行。

  (二)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关、不相近的;

  2. 非全日制学历的;

  3. 已取得职称的;

  4. 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或年度考核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三)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均截止于2023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本年度认定的有效材料。

  五、申报途径和材料

  (一)申报途径

  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审核后报送。申报人须登录“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系统”: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进行网上申报和生成相关表格。申报人须严格按照要求在系统上填报和上传申报材料,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材料一致。

  (二)申报材料

  1.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附件2),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用A4纸双面打印,单独成册,不得更改表格字体、字号,请用胶水粘贴,不得加封面封底装裱,勿用订书钉装订。(如有附页,页面顺序为奇数页的附页放在奇数页前,偶数页的附页放在偶数页后,例:2、2-1、3-1、3) 

  2.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公示情况表》(附件3)。采用A4纸单面打印,提交1份。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纪检(人事)部门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3. 全日制学历证书和学历(学位)鉴定证明,系统提交原件扫描件,纸质材料提交复印件。

  4. 业绩成果材料。请申报人按申报专业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关业绩成果材料,单独装订成册。

  5. 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符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6. 提交相应年度的年度考核表。

  7. 送审材料一律由最后审核部门审验盖章后密封(加封条和骑缝章),未按要求加封的或封签有损的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8.《考核认定材料目录单》(附件4),粘贴于送评材料袋正面,申报专业栏填写要准确。

  9.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经法人单位、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我局职称办。同时,各法人单位(或申报人)需向主管部门提交《2023年度广州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  )级职称认定申报人员名册》(附件5),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纸质版(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和电子版(Excel格式)各1份至我局职称办。无名册的申报人或单位一律不予受理。

  以上2、3、5、6项材料装订成册,加封底页。

  五、单位审核、公示要求

  (一)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考核认定材料认真审核并考核评议。对申报、审核、推荐等环节要严格执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若出现问题,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申报人提交材料中的各类证书复印件、情况说明、证明等必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复印件还须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只有业务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评委会不予认可。

  (三)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在系统中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四)各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进行公示。要严格按照省市职称评审工作要求,落实好“评前公示”制度。评前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公示情况表》(附件3)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对于认定通过人员,各单位要落实“评后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市人社局对考核认定通过人员名单统一进行评后网上公示的同时,各申报单位需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通过人员评后公示,公示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向评委办提交《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公示情况表》(附件6),加具意见和公章后发送电子扫描版至评委会邮箱(邮箱地址:wangyuxuan@gz.gov.cn)。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认定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广州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3〕41号)和《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问答(2023)》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请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 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

  2. 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

  3.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公示情况表

  4. 考核认定材料目录单

  5. 2023年度广州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  )级职称认定申报人员名册

  6. 考核认定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广州市水务局

  2024年2月7日

附件1 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docx

附件2 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docx

附件3 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公示情况表.docx

附件4 考核认定材料目录表.doc

附件5 2023年度广州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  )级职称认定申报人员名册.docx

附件6 考核认定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docx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