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广州市排水户分类分级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广州市排水户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推进《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排水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工作要求,体现政务服务效能,降低企业负担,优化公共服务和营商环境,努力推动广州市“四个出新出彩”,市水务局立足《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充分考虑我市排水户“基数大、行业广”现状,结合各级职能部门意见,编写《广州市排水户分类分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行业分类、接驳分级”的角度切入,规范各类排水行为,明确各级部门分工,建立排水户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办法》作为部门规范性文件公布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市持续推进排水户管理工作,先后印发《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广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整治违法排水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同步开发广州市排水户巡检App,建立基于“四标四实”地址的排水户底册,排水户管理工作已经初见成效。
但是,由于我市排水户基数巨大、涉及行业众多,目前仍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排水户管理覆盖面不全,各级职能部门职责分工不够明确;二是排水户管理要求不够细致,暂未实现差异化管理;三是部分排水户管理规范文件出台年限久远,难以适应新形势;四是优化营商环境大势所趋,需要采用宽进严出的排水户管理方式,降低企业成本。
为此,我局通过编写《办法》,开创性提出排水户分类分级管理理念,明确各类型、各级别排水户的排水接驳、雨污分流、达标排放、预处理设施管养等方面要求,指导各级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完善排水户“一户一档”信息化台账,简化排水许可办理要求,建立排水户分级分类差异化管理机制,落实排水户监督管理全覆盖。
二、制定《办法》的主要参考依据和过程
(一)主要参考依据
制定《办法》主要法律法规文件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2015第21号令)、《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水规字〔2018〕5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排水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府办函〔2017〕4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排水单元达标建设工作的通告》(穗府规〔2020〕4号)等。
借鉴参考外城市法律法规文件包括:《苏州市城市排水户分类管理办法》《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
(二)制定主要过程
1.前期准备
我局于2020年4月7日,组织局排水管理处、政策法规处、市城市排水监测站成立《办法》编制小组(以下简称编制小组),由编制小组负责开展《办法》编制工作,梳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排水户管理相关文件,总结过往排水户管理经验,制定《办法》整体框架。
2.调研学习
编制小组通过调研北京、上海、深圳、苏州等地排水户管理先进经验,认真研究《北京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深圳市排水条例》《苏州市排水管理条例》等文件中关于排水户分类、办证、证后监管等内容,横向对比我市排水户行业现状,初步确定将我市排水户按照行业性质主要划分为12类,分别是工业类、建筑类、餐饮类、医疗类、汽修机洗类、农贸市场类、畜禽养殖类、垃圾收集处理类、洗涤类、机关事业单位(含学校、部队)类、综合商业类、居民类。
3.《办法》征求单位意见
编制小组召开多次水务系统座谈会,了解各级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实际管理需求及难点,梳理编写《办法》(征求意见稿),分别于2020年4月、7月向各区人民政府,市司法局、生态环境局、广州水投集团等25个单位征求意见,累计收到102条修改意见,经沟通协调,均已达成一致意见。
4.征求群众意见
在第二次征求意见的同时,为了扩大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公众参与程度,保障该项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提高立法质量,我局根据《广州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涉及营商环境文件分类处理及调整优化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于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8月14日在门户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未收到公众反映或者提交意见和建议。
5.《办法》上报送审
编制小组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讨论研究并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形成《办法》(送审稿)上报送审。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排水户分类的问题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排水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府办函〔2017〕46号)要求,加强污染源源头监督管理,实现排水户全覆盖管理,由市水务局牵头制定《广州市排水户分类管理办法》,针对不同排水户,实行差异化管理。因此,经参考研究《北京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苏州排水户分类管理办法》的分类办法,将排水户主要划分为工业类、建筑类、餐饮类、医疗类、汽修机洗类、农贸市场类、畜禽养殖类、垃圾收集处理类、洗涤类、机关事业单位(含学校、部队)类、综合商业类、居民类等12类。
(二)关于排水户分级的问题
本办法中提出排水户分级的定义说明,按照“行业分类、接驳分级”原则将全市排水户划分一级、二级排水户,主要依据是《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所以,有必要提升将污水直接排入公共排水设施排水户的监督管理力度,保障公共排水设施正常和安全运行。
对此,根据排水户接驳情况,将直接接驳至公共排水设施的排水户定义为一级排水户,其余均为二级排水户,不再设其他分级,有利于紧抓排水户管理,通过分别对一级、二级排水户的排水行为提出规范要求,实行差异化监督管理模式,简化排水许可办理条件,力争实现排水户全覆盖管理。
(三)关于重点一类、重点二类、一般排水户的问题
《办法》基于《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当前排水户管理现状及以往工作经验,按照排水行为影响公共排水设施安全运行的程度,将工业类、建筑类(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除外)、餐饮类、医疗类4类应办理排水许可的排水户分为重点一类、重点二类、一般排水户,实施差异化管理,一是列入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作为重点一类排水户;二是排放生产废水的工业类排水户、大中型餐饮类排水户(建筑面积超过200㎡)、建筑类排水户(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除外)、属于综合医院及专科医院的医疗类排水户将划分为重点二类排水户;三是除重点一类、重点二类排水户以外的排水户为一般排水户。
(四)关于排水户全覆盖监管的问题
为实现排水户全覆盖监管,明确不同类型排水户的监管要求。《办法》规定已办理排水许可的排水户,由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实施证后监管,重点一类排水户每年不少于2次、重点二类排水户每年不少于1次,一般排水户由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所有一级排水户,将由公共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自建排水设施的接驳、运维、雨污分流等情况。检查频率结合我市排水户分类情况及对排水户的首次检查结果进行确定,检查中发现雨污混接、超标排放等问题,将上报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严格落实排水户全覆盖监督管理。
根据“用水户即排水户”的管理原则,由镇(街)、村(居)河长负责对照《广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整治违法排水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穗河长办〔2018〕89号),以排水单元为片区、涌边-市政道路-内街内巷为顺序,逐户核查排水户信息(基本情况、行业类别、接驳情况、污水预处理设施),并一户一表建立档案,纳入排水户巡查APP中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