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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公布市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章发布日期: 2020-12-09 来源:广州市水务局

 

  为贯彻节水优先方针,认真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按照《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公布省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通知》要求,经各区上报,省北江流域管理局审核,确定34个单位(含19家工业用水单位、15家服务业用水单位)纳入广州市本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建立重点监控名录的依据

  根据《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第十二条“地级以上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并对重点用水单位实行分级管理,重点用水单位分级管理权限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农业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建立健全节约用水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节约用水规划、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累进加价及阶梯水价标准,以及监督管理情况等信息”。

  二、建立重点监控名录的背景

按照《国家节水行动方案》要求,到2020年,建立国家、省、市三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我市纳入国家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共20家(含工业用水单位9家、服务业用水单位11家),纳入省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共37家(含工业用水单位13家、服务业用水单位20家、农业灌区4家)。

  三、纳入市级重点监控名录的范围

  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公布省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通知》要求,市级名录范围包括,除国家和省级名录外,其他年用水量5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全部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火力发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化工、食品等7类高耗水行业和学校、宾馆、医院等3类公共机构,每类年用水量前3名的用水单位。

  四、如何监控重点用水单位

  严格实行计划用水管理,使用用水定额核定用水计划,发挥用水定额的刚性约束和引导作用;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节水管理和日常监管,督促其严格执行节约用水有关规定,落实各项节水措施;组织填报国家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的年计划用水量、实际用水量等相关监控信息;引导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建立节水管理制度,明确节水目标责任,提高节水水平和用水效率,争当本行业水效“领跑者”,发挥节水示范带动作用,为实现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进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