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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公布广州市水利行业节水机关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章发布日期: 2020-12-10 来源:广州市水务局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节约〔2019〕92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水节约〔2019〕1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水节约〔2020〕1230号)的相关规定及标准,我局认定了7个区级水利行业节水机关,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建设水利行业节水机关的必要性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按照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总基调,集中力量开展攻坚,打好节水用水攻坚战。重点抓好四个“一”,其中一个“一”是树立一个标杆,开展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

  二、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程序

  (一)制定计划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本单位节水机关建设计划,明确建设任务、建设内容、完成时限和责任分工,并填报节水机关建设计划表报省节水办备案,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计划由市水务局汇总后统一报送。属于本次暂不验收情形的,有关水利机关应详细说明情况,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与工作计划一并函报省节水办。

  (二)开展自评

  各单位完成节水机关建设后,对照《广东省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开展自评,自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向验收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报验收函、自评报告(含工作总结、自评分表、逐项得分说明及支撑性材料等)。

  (三)组织验收

  市水务局组织有关单位、专家对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应包括: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专家评分、专家评估意见等。

  (四)公告

  验收合格后,由市水务局公布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名单,并报省水利厅备案。

  三、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内容

  提高单位用水管理水平,建立巡护检查、设备维护、用水计量、节水管理岗位责任制等节水管理规章和制度,编写年度用水计划并落实下达的用水计划;推动单位完善用水计量配备和管理,加强用水设施维护与管理,降低管网漏损率、用水设备(器具)漏失率、中央空调冷却补水率,杜绝跑冒滴漏;加强定额管理,依据定额标准,降低人均用水量;实施精细化管理、加强节水设施建设、积极利用非常规水、强化节水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职工节水意识。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水利行业节水型机关建设范围为:水行政主管部门机关与其他水利行业单位或其他机关单位在同一栋楼办公的,应统一开展节水建设工作。水利机关与社会企业在同一栋楼办公,且不具备独立物业管理条件的,暂不列入此次验收范围,但要注意加强日常节水管理。鼓励其他水利行业单位,参照本方案开展节水机关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