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水务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处罚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大力推进水务市场纠错容错机制,我局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水务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开展全面推广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处罚免强制清单有关工作,制定了广州市水务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处罚清单,进一步激发水务市场活力。
二、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水务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市司法局关于“双免”清单梳理工作指引的分类要求,我局将两大类共7项行政处罚事项列入免处罚清单。一类是违法行为符合相应轻微情节,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符合该类情形的行政处罚共2项,涉及水土保持未验收、未提供取水计量资料的相关违法行为;第二类是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后能够在期限内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符合该类情形的行政处罚共5项,涉及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开工、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不提供用水单位的用水情况、不进行水平衡测试、未采用节水设施设备或者尾水回收利用等情况的相关违法行为。
三、有关要求
对水务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处罚是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行使执法裁量权的行为,其目的在于优化水务营商环境,减少监管执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释放市场活力,并不改变行为的违法性质,违法行为当事人仍负有停止、改正违法行为的义务。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清单所列事项仍会对相关违法经营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核实是否属于可以免处罚的情形,并依法规范作出免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