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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广州市西北江三角洲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政策解读

文章发布日期: 2023-01-05 来源:水资源与供水管理处

【音频解读】《广州市西北江三角洲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政策解读


《广州市西北江三角洲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政策解读


  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广州市西北江三角洲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与调度,规范用水秩序,确保供水安全与水生态安全,我局组织编制了《广州市西北江三角洲流域水量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方案》的必要性

  开展广州市西北江三角洲流域水资源分配,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三条红线”指标控制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在要求,是促进该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保障。通过此项工作,合理配置流域内各行政区的水量份额,对强化流域用水总量控制和取用水定额管理,提高用水效率,规范流域水资源利用秩序,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十分必要。

  《广东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工作方案》(粤水资源函〔2019〕1937号)要求,应全面分解已实施水量分配方案的流域水量指标到县级行政区。2021年12月,广东省水利厅印发《西北江三角洲流域水量分配方案》(以下简称《省分配方案》);2022年我市相应启动辖内的西北江三角洲流域水量分配工作,对该流域范围内的中心城区、番禺南沙、花都、从化等4个水资源五级分区进行水量分配,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机制,强化水资源监管。

  二、制定《方案》的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预测来水量,制定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实施水量统一调度;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服从”。

  (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十九条“......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同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县级人民政府意见后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2018修正)》第十条“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及本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定市水量分配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及修订情况

  分配总体要求。根据《省分配方案》,2030水平年,西北江三角洲流域地表水多年平均来水条件下,向广州市分配河道外水量32.11亿立方米。现以多年平均来水条件下中心城区、番禺南沙、花都、从化等4个水资源五级分区的用水量占流域用水总量的比例作为初始分配比例,结合相关区域水资源配置供需平衡测算结果,确定2030水平年上述4个区域在西北江三角洲流域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水量分配方案。在《省分配方案》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流域内各区域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实际与未来需水预测,中心城区、番禺南沙、花都、从化区2030水平年西北江三角洲流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15.96、10.80、2.48和2.87亿立方米。

  )重要控制断面下泄水量控制指标。根据《省分配方案》,确定广州市西北江三角洲流域水量分配控制断面为江高和老鸦岗断面,多年平均下泄水量分别为6.2和7.5亿立方米,月均最小下泄流量分别为8.1和9.8立方米/秒。

  )重要控制断面水质控制指标。根据《省分配方案》,确定广州市西北江三角洲流域水质分配控制断面为江高断面(II类)。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广东省、广州市已经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多年,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及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控制“三条红线”指标不断完善。自2008年以来,广东省已完成并实施了东江、北江流域水量分配,广州市已完成并实施了本市北江、流溪河流域水量分配,对于保证流域水资源高效利用、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以及保障河道内生态需水起到了关键作用,水环境逐年改善。但由于早期水量分配如省东江流域分水早于国家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配、因而并未与国家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衔接,省北江流域分水方案对广州市北江引水工程专门设置分配水量、工程未建成运行前该空置水量占用了广州市的用水总量指标等原因,造成北江引水工程建设期间广州市及部分区的西北江三角洲流域水量指标偏低。因此,为实事求是地做好我市用水总量控制考核工作,《方案》列明,北江引水工程投入运行前,广州市区、花都区、从化区的西北江三角流域用水总量考核按《广州市北江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与本《方案》合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