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排水设施可以接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吗?
文章发布日期: 2025-04-10
来源:排水管理处
根据《广州市排水条例实施细则》,自用排水设施需接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一)工业企业和专业养殖户生产废水应当按要求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不得接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二)从事公益事业、公共服务及民宿、餐饮、洗涤、美容美发等活动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农村生活污水收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提出排水接驳需求;符合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接纳条件(污水水质、水量满足接收站点设计水质、水量要求)的污水,由农村生活污水收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指导排水单位和个人接入;超出接纳条件的,应当按要求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达标排放至自然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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