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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核准?

文章发布日期: 2021-03-19 来源:广州市水务局

  根据《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广州市排水户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自建排水设施需要直接接入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产权人或者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核准服务事项。新、改、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以在项目开工前向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即对应排水报装子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在规定的服务范围内,由排水设施养护管理单位负责办理排水接驳手续。

  请各排水户按照文件精神,到项目所在区的水务局办理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核准,相关办理流程及表格下载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查询各区水务局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核准事项的页面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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