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岸线实行分区管理。
保护区禁止建设与防洪、河势控制、水资源综合利用及改善生态无关的项目。
保留区在规划期内应当维持现状,国家与省级重点基础设施及生态建设项目除外。
控制利用区应当控制对岸线和水资源有较大影响的活动,可以适度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