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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范围内阻碍行洪障碍物要怎么处置?

文章发布日期: 2021-10-09 来源:广州市水务局

《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河道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由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依法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在紧急防汛期,省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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