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排水条例》(2022年3月1日开始施行),“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行政许可事项将于2022年3月1日起取消,改由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发排水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征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