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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供水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的活动有哪些?

文章发布日期: 2022-03-18 来源:广州市水务局

  (一)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二)进行爆破、打井、采石、挖砂、取土、打桩、顶进作业等;(三)种植深根树木,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质;(四)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安全警示标志;(五)其他危及公共供水设施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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