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政府责任人、防汛行政责任人应该如何设置?
文章发布日期: 2021-05-07
来源:广州市水务局
根据《广州市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隶属关系负责落实辖区内相应的小型水库大坝安全政府责任人和防汛行政责任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水库,小(1)型由区政府相关负责人担任,小(2)型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上政府相关负责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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