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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需公示多长时间?

文章发布日期: 2021-06-11 来源:广州市水务局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除按照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及时在其官方网站或者其他公众知悉的网站公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挖填土石方总量50万立方米以上或者征占地面积50公顷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对于公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和意见,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给予处理或者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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