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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已办理区域水土保持评估的特定区域内,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是否可免予办理审批手续?

文章发布日期: 2021-10-09 来源:广州市水务局

根据《广州市水土保持规划》,在已办理区域水土保持评估的特定区域内,开办生产建设项目可免予办理审批手续,下列情形除外:

(一)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及特殊工程;

(二)国家、省负责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

(三)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二十万立方米以上且征占地面积在二十公顷以上项目;

(四)涉及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泥石流易发区和崩岗、滑坡危险区及自然保护地的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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