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水土保持审批权限是如何划分的?
文章发布日期: 2022-08-22
来源:广州市水务局
根据《广州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级下放、市级立项(含核准、备案)且跨区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具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职能的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区级立项(含核准、备案)、市级立项(含核准、备案)且未跨区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区域水土保持评估由批准设立特定区域的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具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职能的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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