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工作有关衔接事项的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在《广州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明确的水土流失易发区内,市立项不跨区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市水务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