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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涉河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有效期有什么规定?

文章发布日期: 2023-03-13 来源:广州市水务局

答: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收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的批准文件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续批准文件有效期限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批准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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