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