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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文章发布日期: 2023-12-08 来源:排水管理处

自用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自用排水设施及其连接公共排水设施的接驳管进行日常巡查、养护、维修、改造,保障设施正常运行;在汛前和汛期,增加对排水设施的检查、清疏频次。
(二)发现管道堵塞、污水外溢、设施损坏或者丢失等安全隐患的,即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保障设施安全运行;造成严重影响的,及时向所在地的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按照规定使用雨水径流控制设施,不得将雨水径流控制设施挪作他用。
(四)监督用地红线范围内排水单位和个人的排水活动。
(五)在暴雨预警信号发布时,开展内涝应急抢险工作,服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应急、水务等相关部门的指挥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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