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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驳公共排水设施不知道接哪里可以如何咨询?

文章发布日期: 2024-02-08 来源:排水管理处

        根据《广州市排水条例》第二十五条,公共排水设施工程或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可以就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公共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公共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自收到咨询之日起八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

        位于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区(老黄埔区),番禺区大学城的新、改、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登录“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模块”或“广东政务服务网”官网进行线上申办,亦可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线下申办;位于黄埔(原萝岗区)、花都、番禺(番禺大学城除外)、南沙、从化、增城区的新、改、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线上申办,亦可前往属地区政务服务中心线下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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