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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收取标准及相关要求

文章发布日期: 2018-10-19 来源:广州市水务局

    占用河滩地、堤防地的按每平方米25元一次性计征,占用河道水面的加倍收费;临时占用(如临时堆场、水上餐饮娱乐设施、简易搭建等)时间在3年以内的,按每月每平方米1元计征(粤价函〔2000160号、穗价函〔2000120号)。

        免征情况:

        1.军事、社会公益建设项目以及政府投资兴建的公路、桥梁、码头、巷道部门进行巷道建设和养护、设置导航助航设施,免交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粤价函〔2000160号);

        2.201641日起,由广东省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且其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类型为企业的经营单位免征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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