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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违章用水?

文章发布日期: 2024-09-12 来源:广州市水务局

  根据《广州市供水用水条例》第四十一条及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违章用水行为包括:

  (一)擅自将自建供水设施与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取水;

  (二)非因消防需要,擅自开启公共消防设施取水;

  (三)擅自操作供水公共管道阀门或者违反规定开启市政设施取水;

  (四)拆除、伪造、开启注册水表等设施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封印取水;

  (五)私装、改装、拆除、毁坏、锁闭注册水表或者干扰注册水表正常运行取水;

  (六)在公共供水设施上私接管线取水;

  (七)违反“用户应当按照实际用水量、用水类别以及计费标准,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

  (八)其他盗用供水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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