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水务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广州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086号提案答复的函
A类
穗水河湖函〔2019〕54号
广州市水务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广州市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3086号提案答复的函
夏育民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河长水质保障职责,进一步完善我市水环境保护机制的建议》(第3086号)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并与您在8月9日进行了电话沟通,经综合生态环境局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积极贯彻落实河长水质保障职责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决策部署,加强对全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线管理保护、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我市多管齐下,确保河长水质保障职责落实落细。
(一)规划引领,科学制定污水治理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实施《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水污染防治强化方案的通知》,制定落实《广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广州市治水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广州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广州市全面剿灭黑臭水体作战方案(2018—2020 年)》。根据省推行河长制,珠三角地区以防治水污染主要任务的要求,结合实际,落实“3-4-5”治水思路(即按照“源头减污,源头截污、源头雨污分流”的原则,持续推进“四洗”行动,坚持“控源、截污、清淤、补水、管理”的技术路线),围绕“补齐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全面整顿散乱污场所”“大力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强化提高排水日常管理水平”等重点任务,坚持标本兼治,强化监督管理,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不断落实落细河长水质保障责任,有力推动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截至目前,经第三方复核评估,上报国家监管平台的147条黑臭水体中,有142条达到了不黑不臭的目标,达标率为96.6%,自评达到了国家考核目标。根据市统计局5月13日发布的调查结果显示,市民认为工作成效最为显著的是黑臭河涌治理,位列建设花城成效显著各项工作的第一位。
(二)高位推动,确保河长制工作落实落细
一是建立河长责任机制。按照区域与流域相结合,我市在市、区、镇街、村居四级河长基础上创新设立九大流域河长,落实四级河长3030名、湖长828名、自然村河段长3296名。市委主要领导担任第一总河长,市政府形成自上而下、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实施控源、截污、清淤、调水、管理等综合措施,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和政协参政的重要作用,形成河湖管理保护的合力。二是建立发现解决问题机制。按照“小切口,大治理”的理念,贯彻落实“流域为体系、网格为单元、挂图作战,销号管理”的治水思路,依托全市19660个社会治理网格,配置18041名网格员,建立起以网格为单元的治水体系。全市上下聚焦黑臭水体整治和断面水质考核达标,较好地形成了“河长领治、上下同治、部门联治、全民群治、水陆同治”的工作格局。
(三)聚焦源头,狠抓污染源查控整治
坚持河长统领,部门依职责通力协作,聚焦源头减污,狠抓污染源查控,为水环境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一是重拳整治“散乱污”场所。截至6月30日,工信局前期排查上报的“散乱污”场所15351个,已清理整治完成15343个,整治完成率为99.9%,未完成清理整治的8个场所均属“整合搬迁”类,已制定整合搬迁计划,计划8月底前完成搬迁。其中,“散乱污”工业场所9664个,已清理整治完成9657个,整治完成率为99.9%。省下达我市广佛跨界河流域2019年“散乱污”工业(场所)清理整治任务共1402个,截至6月底已全部清理整治完成。二是大力整治违法建设。2019年上半年,全市河涌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拆除总面积约124.6万平方米。截至6月30日,由城管综合执法局牵头,市直管保洁水域共出动保洁人员45773人次,保洁船只21388船次,清捞水上垃圾4461.18吨,有效保障了市直水域保洁的监管。三是加大非禁养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力度。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非禁养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完成率为92.6%(纳入整治2856个,完成整治2645个,待整治211个)。经汇总各区数据,2019年1-6月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总体达82.24%(占2020年任务的75%)。四是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今年来,我市16座污水处理厂正按计划推进建设,其中大沙地污水厂扩建等11座正进行基坑支护及土方开挖,九龙水质净化三厂等5座正在进行主体结构施工;完成建设污水管1334公里,完成市下达年度任务量的89%;第二批49个城中村截污纳管项目累计完成敷设埋地管约1508千米,完成率69.5%。
(四)强化督导,加大监督问责力度
建立督导考核机制,压实河长责任。一是市河长办落实暗访抽查制度,组织对各区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进行暗访、不定期针对具体问题专项检查、利用信息系统对河长履职进行实时监控,对河长履职不到位的,落实谈话提醒。近年来,市河长办组织暗访60余次,发现、曝光、处理涉水问题130多个。二是市委、市政府通过“四治”(治水、治气、治违、治乱)督导,督促各区加快推进工作,确保按时完成黑臭水体整治等工作任务。三是2018年以来,市人大、政协开展调研暗访77次,重点推动流溪河、广佛跨界河等治理工作。四是市水务局采用“督查、交办、巡查、约谈、问责”五步法,成立白云、花都、番禺等3个市级水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下沉指导,以村为单位,定量分析污染物来源,精确施策,全力推进污染源查控、违法建设整治、工程建设、污水系统提质增效。五是市党廉办对各区水环境治理重点工作进行专项抽查,按照《整治水环境治理失职失责等问题专项行动方案》,严肃查处水环境治理中的作风问题、廉洁自律、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问题。六是根据《广州市水环境治理责任追究工作意见》,2019年上半年,市河长办对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新闻媒体曝光、市直单位移送的39个水环境治理问题进行了认真查处,共发出8份问责通知,对197名(包括处级干部31人、科级干部17人、村居级干部139人、其他10人)在水环境治理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作出了问责处理。
二、加大生态环境部门对水环境质量的保障力度
(一)明确水质保护目标。在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6〕9号)基础上,结合市政府工作部署及国辉市长、文田副市长提出的具体要求,制定《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水污染防治强化方案的通知》(穗府〔2018〕83号),进一步明确了13个国考、省考断面和重要水功能区的水质达标考核任务,加大控源、截污、管理力度,以削减生活源、工业源、农业源排入水体的氨氮总量为突破口,聚焦水污染氨氮减排,强化了14项措施及13份工作清单,促使我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二)加强水质监测预警。每月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实时发布河涌水质监测信息,监测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重点流域一级支流水质,已建成流溪河4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和11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为研判水质监测数据提供了基础保障。每月对断面和重点整治河涌进行督导检查,并对考核滞后的责任区委、区政府印送超标预警函和问题交办通知,持续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
(三)强化水质目标考核。将13个国考、省考断面、一级流域支流水质目标、黑臭水体整治任务纳入各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按月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考核断面水质状况、重点工作进度、城镇水污染氨氮减排量、“散乱污”场所整治率等11项核心考核指标,定时向各区各部门通报考核断面水质问题,持续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
(四)强化生态环境专项执法。2018年我市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各专项执法活动,如广州市涉水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餐饮企业违法排污专项行动、畜禽规模养殖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等活动,成效显著。深入推进专项整治水污染重点企业工作,市、区两级执法部门共立案查处水污染物超标案件439宗,其中行政处罚337宗,根据《广州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2018年深入开展“散乱污”场所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穗环领导小组办〔2018〕62号)文件精神,各区共排查“散乱污”场所4.3万个,现已基本整治完成;积极清理取缔“十小”企业,全市共检查餐饮企业1394家次,发出《环境问题整改通知书》459份,立案查处146家,责令停止经营84家,罚款约54万元;深化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共检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厂和专业户325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85宗,立案64起,责令改正29家,停产整治13家,关闭134家,罚款约410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
我市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以来,全市水环境治理较好地形成了“河长领治、上下同治、部门联治、全民群治、水陆同治”的工作格局,“河长制”在治水工作中发挥了关键引领作用。但这项工作仍处在探索推进阶段,制度机制尚不健全,支撑保障力量尚不配套。下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不断落实落细,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压实目标责任,强化约束考核,切实发挥好各级河长在组织领导、协调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的关键作用。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不断夯实河(湖)长制工作基础。不断完善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体制机制,优选配强各级河长及工作班子,保持队伍相对稳定,加强和规范河长履职评价、监督,强化河长水质目标考核。完善发现、交办和督办、反馈问题机制,强化执法问责,发挥人大、政协和媒体对河长水质保障的监督作用。完善“一河(湖)一档”“一河(湖)一策”编制,全面完成河湖划界等基础工作。有效整合河长制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信息,强化水质监测预警,推进河长制信息共享互通,为河长履职提供适时、充分的决策参考依据。
(二)充分发挥河(湖)长在黑臭河涌治理中的责任。以迎接国家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达标考核为牵引,压实河长统筹协调和组织落实的责任,切实加大黑臭河涌问题整改力度。按照《关于强化河长责任打赢黑臭水体剿灭战的意见》要求,落实“拨钉”专项行动部署,重点对未通过市级复评的5条河涌,逐条分析原因,查缺补漏,力争在国家验收前全部消除黑臭。督导各区在工程建设、排放口整改、水质保持、河面、河岸保洁等方面做好功夫,对于市复核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整改,确保国检通过率达到90%以上。
(三)持续推进“散乱污”治理和拆违工作。强化河(湖)长履职担当,坚持以流域为体系,以网格为单元,形成全覆盖、无盲区的治水网格体系。利用大数据清查排查“散乱污”企业,实行挂图作战,销号管理,努力实现流域内水环境的大治理格局。按照《广州市河涌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继续加快推进黑臭河涌支涌、边沟边渠的违建整治工作,协调推进辖区内黑臭河涌管理范围有合法产权(含产权不全)和涉军及中央、省属单位的建(构)筑物的征拆补偿工作。
(四)全面开展排水单元达标攻坚行动。筹备印发《广州市总河长令第4号》,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排水单元达标”攻坚行动。各区总河长是属地排水单元达标攻坚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充分发挥各级河(湖)长的统筹协调作用,按照既定任务部署,大力推进全市排水单元达标建设任务,持续抓好“源头截污、源头减污”工作。
(五)重视抓好涉水质综合管理能力提升。发挥制度优势,利用河长巡河、召开河长专题会议等时机,及时研究涉水质综合管理问题,强化河长抓涉水质综合管理意识,促进管理能力提升。全面提升排水精细化管理水平,深入推进“洗井”“洗管”工作,修复管网功能性、结构性以及错混接等隐患,统筹推进“厂、网、河”一体化管理,切实降低河涌景观水位,减少河水倒灌,确保污水管网运行水位正常。加强河涌日常管理,全面清理黑臭河涌(含支涌)及两岸可视范围内的垃圾、堆放物,切实加大陆域、水域的保洁频次,提升保洁质量,强化河长统管职责,推动水环境持续改善。
感谢您对我市治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水务局
2019年8月9日
(联系人:赵婷婷、刘燕华,联系电话:87587430,13682275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