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0249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文章发布日期: 2020-09-16    来源:广州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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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水执法函〔20202号  


杨美玲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白云区北部建制镇、村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困难的建议》(第20202491号)收悉。我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水务局、白云区政府、市水投集团等单位认真研究办理,并于915日组织了座谈会,综合相关区和单位会办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基本情况

1998年至今,我市污水处理费先后由原市建委、广州水投集团和市水务局负责征收。其中,1998年至20096月,收费主体为原市建委,收费性质为行政事业性收费;20097月至20157月,收费主体为市水投集团,收费性质为经营服务性收费;20158月至今,收费主体为市水务局,收费性质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污水处理费按缴纳义务人的用水量计征,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用水量以水表显示的量值为准。我市现行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是自201771日起执行的,污水处理收费综合单价为1.11/吨。其中,居民类污水实施阶梯式收费,三个阶梯具体收费标准为0.95/吨、1.43/吨、2.85/吨,非居民类污水收费标准为1.40/吨,特种类污水处理费为2.0/吨。

二、我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近年来,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水污染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加快污水管网的建设管理工作,为水环境质量改善提升打下了坚实基础。一是截至2020年上半年,全市共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62座,污水处理能力由2019年的669.83万立方米/日增至765.83万立方米/日,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7%,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80.1%二是按照源头减污、源头截污、源头雨污分流的思路,从完善污水主干管、补齐截污支管和源头污水收集管网等方面着力补齐设施建设短板。2016年以来,全市新建污水管网13158公里,是十二五期间新建管网总和(1292公里)的10.2倍,基本建立了覆盖城乡的污水管网收集系统。

三、关于白云区北部建制镇、村的管网覆盖情况

经认真复核,永兴村属于龙归污水处理系统服务范围,该系统服务范围主要包括太和镇街道、龙归街道、大源街道、人和镇、嘉禾街道和均禾街道。龙归污水处理系统厂区一期于20096月完成通水试运行,并于2012年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该系统厂区一期主要收集污水范围为太和与人和镇 (龙归、太和、人和、江高部分区域)。其中,永兴村属于龙归区域,且该村已完成排水接驳。

根据国家三部委联合印发的《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七条凡设区的市、县(市)和建制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均应当征收污水处理费;在建污水处理厂、已批准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的,可以开征污水处理费,并应当在开征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的相关规定,该部分污水处理厂已覆盖区域,均应当收取污水处理费。

四、关于永兴村污水处理费历史欠费及催缴情况

白云区龙归镇永兴村在市自来水公司开设有水表账号,用水地址为:广从路永兴村。其中,编号为:000509215620个永兴村水表号,在2009年至2015年广州水投集团作为征收主体期间,欠污水处理费13710647.43元,20158月至20193月我局作为征收主体期间,欠费12370237.10元,累计共欠缴污水处理费26080884.53元。

欠费产生后,市净水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多次通过发送《催缴通知单》的形式催缴20097月至20193月欠缴的自来水费和污水处理费,我局污水处理费管理单位市排监站先后4次上门、2次通过EMS送达《污水处理费催缴通知书》,但欠缴户一直未缴纳欠缴的污水处理费。

五、关于永兴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审理情况

太和镇永兴村经济联合社作为申请人于2019614日、20191112日先后向市政府和铁路法院提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不服我局作出的《污水处理费催缴通知书》欠费决定,要求免收2015年至2019年的污水处理费欠费。

市政府复议机关和铁路法院根据相关污水处理费征收依据和提交的证据,认为申请人所在辖区已在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申请人辖区的排水管网已接驳至市政排水设施,申请人对其名下水表用水所产生的污水费具有缴纳义务,若该水表部分用水实际是供应其他居民或单位使用,申请人也应就其名下水表产生的污水处理费承担缴纳责任,再向其他用水人进行追缴。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维持我局作出的《污水处理费催缴通知书》有效的决定,铁路法院判决驳回了太和镇永兴村经济联合社的诉讼请求。

六、下一步工作

(一)完善管理制度。按照衔接上级文件、结合我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实际的原则,编制修订《广州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补充和完善相应的条款,解决征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加强政策宣传。在原有定期通过报纸、媒体和发放宣传册等宣传的基础上,我局印制了《关于广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征缴事项的告知书》,进一步明确了我市排水设施的建成情况、中心城区征收范围及征收标准,通过张贴、上门派发的形式进行宣传,力求达到广而告之的效果,争取缴费户理解和配合,按时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

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也是防止水污染,保护环境的一项举措。我局作为我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主管部门,在保障缴纳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做好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

感谢您对我市污水处理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水务局

2020916

(联系人:李杰,联系电话:8852113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市水投集团,白云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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