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水务局关于番禺区2宗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未采用生态护坡进行整治的通报


文章发布日期: 2019-06-11    来源:广州市水务局

广州市水务局关于番禺区2宗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未采用生态护坡进行整治的通报

 

市水投集团,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领导的批示精神,结合我局工作人员现场核实情况,番禺区雁洲涌、桔树涌的黑臭水体治理工程部分堤岸未采用生态护坡进行整治(详见附件),与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充分发挥河道综合功能、实现人水和谐等海绵城市的理念相悖,现予以通报批评。同时,为以点带面、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我市水务建设管理工作,提升建设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各单位贯彻执行。

    一、科学布局,规范治理,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治理目标。请各单位参照《广东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设计指南(试行)》(粤水建管函〔20181361号)等文件要求,在河涌治理过程中做到:一是科学规划工程布局,合理确定治理方案,在保障防洪排涝安全的前提下,突出河流的水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二是适应河道自然性、生态性、亲水性的要求,因地制宜,以人为本,充分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治水理念。三是遵循防灾减灾、岸固河畅、自然生态、安全经济、长效管护的治理原则,充分发挥河涌治理综合效益。四是科学确定治理模式,尊重河流自然属性,维护河流健康生命。护岸护坡宜采用天然材料和生态材料,避免简单采取硬化、渠化等传统措施。五是按照防洪减灾、绿色发展、因河施策的治理思路,合理确定治理范围、防洪标准和建设任务,以河道整治、河势控导、水系连通、清淤疏浚、护岸护脚等措施为主。

    二、高度重视,自查自纠,从源头上纠正错误的河涌治理理念和工程实施方案。请各单位立组织项目法人及参建单位对本辖区、本单位的河涌治理工程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查明工程方案是否严格按照生态护坡进行设计,是否落实海绵城市的治理理念等。对不符合要求的工程方案,如未实施的,则应立即暂停施工,经科学论证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才可予以实施。各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情况517报送我局(建设管理处)。

    三、压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强河涌水环境治理失职失责的督办工作。对在河涌水环境治理工作中,水生态治理理念落实不力导致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或重大损失的有关单位及个人,我局将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水环境治理责任追究工作意见> 的通知》(穗办〔201810号)等文件精神,提请有关部门进行严肃督办问责,确保水务工程项目建设健康进行。

 

    附件:番禺区雁洲涌和桔树涌等2宗黑臭水体治理工程现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