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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广州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发布日期: 2024-02-22 来源:广州市水务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3〕41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4号)(附件1)精神,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水利水电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从事工程领域水利水电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含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符合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均可申报评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和《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省外、中央单位流动至我省的专业技术人员,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

  二、申报条件和相关政策

  (一)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应根据申报级别、专业,满足粤人社规〔2019〕54号规定的要求。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均截止于2023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2023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法。

  1. 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 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 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4. 对于通过考试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23〕19号)执行,提供与职称申报专业对应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2023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该证书应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生成并打印。

  (四)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条件按照粤人社规〔2019〕54号执行。

  (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六)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七)取得与我省职称对应的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的,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及国家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评委会及专业资格名称

  申报人必须根据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和具备的资格条件情况,选择相应的专业资格名称申报。

  (一)评委会名称

  初级:广州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中级:广州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高级:广州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正高级:广州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评审专业

  水利技术管理、水工建筑、水工施工、水工结构、水土保持、水电技术管理、水利机电技术、水力机械、水利电气技术、水文与水资源、水利规划、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测量、水利水电岩土工程、水工建筑物观测、水利工程给排水、水利水电遥测通讯、水利水电信息及自动化、水利工程征地移民、水利水电工程爆破。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格,并必须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全部申报评审材料,否则不予受理。具体如下:

  (一)《送评材料目录》(表一)1份(A4纸单面印制,粘贴在申报材料的档案袋封面上,并在档案袋封面的左上角注明主管部门名称),顶部和底部分别写(贴)上申报人姓名、单位。

  (二)《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表二)1份,普通A4纸双面填写或打印,请用胶水粘贴,不得加封面封底装裱,勿用订书钉装订。(如有附页,页面顺序为奇数页的附页放在奇数页前,偶数页的附页放在偶数页后,例:2、2-1、3-1、3) 

  (三)《( )级职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A3纸单面打印,单位评价意见必须与评审表意见一致),共25份(其中原件1份),字向外,单页对折。

  (四)《证书、证明材料》(表四)1式1份(A4纸双面印制,装订成册。凡提供的复印件,由法人单位人事部门在复印件各页面上出具核实意见,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由核实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在对应栏目中粘贴以下材料:

  1. 学历教育情况栏所显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此类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认证);

  (2)其他政策文件要求的情况。

  2. 非学历教育证(如专业证书、单科合格证)复印件。

  3. 现任职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复印件(未被聘用者不用提交聘书复印件)。

  4. 2023年完成继续教育的年度合格证明原件粘贴于“继续教育证书”页内。

  5. 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符的社保记录、聘书、合同、离职证明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6. 其他证书、证明,如:

  属于劳务派遣人员,须由所在工作单位申报,不得由劳务派遣单位申报。并将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的派遣许可资质、申报人与劳务派遣公司或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提交送审并上传至系统。

  以上证书、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加封底页。

  (五)《业绩、成果材料》(表五)1份(A4纸单面印制),按以下几项分类制作目录,并提交相应材料装订成册(凡提供的复印件,由法人单位人事部门在复印件各页面上出具核实意见,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由核实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1. 任现职以来的获奖材料,奖励证书、证明、佐证材料等。

  2. 任现职以来的科研成果及专利的证书、证明、佐证材料(含鉴定、验收等材料)等。

  3. 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译著)原件、论文检索页面截图及填写《论文期刊信息表》(附件3)。如近期发表论文无法即时在期刊网上检索到或提交送审论文所发表期刊未被录入期刊网,由申报提供一份检索情况说明:注明论文标题、所发表期刊和刊号、发表时间,保证论文所发表期刊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查询为合法期刊,并说明检索情况。法人单位在上面加具证明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的是学术会议宣读论文或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的,须提交论文正面、会议通知、宣读证明或其他相关材料;提交论文(著作)的时效以该论文发表期刊(著作)的出版日期为准。

  4. 收录所发表论文的刊物需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进行合法性查询,并提供刊物的查询截图,截图须字迹清晰,否则无效。

  5. 任现职以来的其它业绩成果的证书、证明、佐证材料等。

  (六)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表七)1份。

  (七)提交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资历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表八),可提供个人档案内“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的复印件(由法人单位人事部门在复印件各页面上出具核实意见,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由核实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八)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报告(约3000字) 1 份(本人亲笔署名),法人单位加具核实意见及公章。

  (九)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需在“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 的“是否重新评审/确认”栏目选择“是”,并提交《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1份,该表经评委办确认盖章后,申报人须将纸质版扫描上传至系统作为附件。

  (十)按照《关于在我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开展面试答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87号)要求,请申报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做好答辩准备。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将于正式答辩前,将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通知申报人。申报人不按要求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评审资格,其申报材料不再提交评委会评审。

  申报评审材料必须工整、规范、清晰,符合规定的质量、数量和规格要求,并用标准牛皮纸资料袋封装(不得使用牛皮纸或塑料文件盒封装),材料袋无破损,加盖密封章。

  申报人必须根据本人具备的资格条件情况,选择相应的评委会及专业资格名称申报,并在市人社局“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正确录入,提供可以接收信息的联系电话,网上系统申报材料与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系统和纸质材料同时提交申报。

  网上系统所上传材料必须为原件扫描版,且清晰可辨,不清晰材料将作退案处理。

  申报材料达不到评审资格条件规定,不按规定填写、装订、录入的数据或不按规定时间和程序申报呈送的,不予受理。

  (十一)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在系统中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登陆市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rsj.gz.gov.cn/)→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按照系统指引填报和提交申报材料(网上上传材料要求请见附件2),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提交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请各单位认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网上申

  报,我评委会在同时收到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后才进行受理。

  (二)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职称评审工作要求,落实好“评前公示”、评审通过人员“评后公示”的“双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市人社局对评审(或认定)通过人员名单统一进行评后网上公示的同时,各申报单位需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通过人员评后公示,公示完成后,向评委办提交《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下载链接:http://gzrsj.hrssgz.gov.cn/vsgzhr/trsweb/gzzc/bgxz/index_zj

.html),加具意见和公章后,发送电子扫描版至评委会邮箱(邮箱地址:wangyuxuan@gz.gov.cn)。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经法人单位、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我局职称办。同时,各法人单位(或申报人)需向主管部门提交《2023年度广州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  )级职称评审申报人员名册》(附件4),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纸质版(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和电子版(Excel格式)各1份至我局职称办。无名册的申报人或单位一律不予受理。

  (二)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七、申报评审收费

  按《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文件规定,申报评审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

  八、材料受理时间和地址

  (一)系统提交材料时间:2024年2月26日9:00至3月31日18:00,逾期不受理。

  (二)受理纸质材料时间:2024年2月26日至3月2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受理。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53号广之旅大厦12层1218室;

  联系人:王毓璇、程伟、房阔;

  联系电话:020-88521306、13825162082、18646207686;

  QQ群(主管部门):806269380;

  有关的文件、通知和申报表格等,请上“广州职称”网站查阅、下载。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广州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3〕41号)和《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问答(2023)》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请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4号)

  2. 申报评审上传材料清单

  3. 论文期刊信息表

  4. 2023年度广州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  )级职称评审申报人员名册

  广州市水务局 

     2024年2月7日

附件1 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pdf

附件2 材料清单.docx

附件3 论文期刊信息表.docx

附件4 2023年度广州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  )级职称评审申报人员名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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